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清单确定的实施机关、实施层级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同时要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辽职转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继续梳理编制海城市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时更新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行的有关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海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