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城市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示期10日)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城市工作协调组联系电话:0412-3282898邮寄地址:海城市北顺城路34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