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下属单位及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牧业工作服务站、水产站: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及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发〔2022〕304号)的要求,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海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案,望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主体踊跃报名参与。
(后附具体遴选方案)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2年 9月 23 日
2022年海城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技人员、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案
第一部分:种植业
一、种植技术指导人员申报条件:
1、必须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农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农业技术人员
2、农业技术专业知识较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农村基本情况
4、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5、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并且年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50篇以上、提问量与解答量100条以上
6、报名人员必须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基地归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具有明确的主导产业,需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产业包括玉 米、水稻、蔬菜等,及新型的产业模式。
3、试验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应用具备推广价值的新技术3项 以上。(需要有展示品种标识牌)
4、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并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示范观摩展示参加农户500人以上。(必须具备培训室)
5、试验示范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建设 地点稳定。
6、基地建成后,使之成为农技人员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 提供咨询服务、采集农业公共信息等的重要阵地。将统一树立“全 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7、具备校企联合开展基地建设等模式或具备技术支撑。
8、企业信誉良好,获得星级合作社等称号或荣誉奖励者、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优先。
三、科技示范主体申报人数及申报条件:
1、每名种植业技术指导人员服务1-3户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2、科技示范主体的要求:
(1)玉米种植面积5亩以上、蔬菜大棚种植面积2亩以上、水稻种植面积5亩以上
(2)种植条件好地理位置佳的种植户优先
(3)要求科技示范主体持有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必须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
(4)每个科技示范主体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
(5)善于管理、乐于助人、热心于推广体系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6)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优先
联系人:卢翠华 徐彬彬
联系电话:0412-3122066
第二部分:畜牧业
一、畜牧技术指导人员申报条件:
﹙1﹚必须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从事畜牧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畜牧技术人员;
﹙2﹚畜牧技术专业知识较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农村基本情况, 热心于畜牧技术推广体系项目建设工作;
﹙4﹚具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5﹚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年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50篇以上、提问量与解答量100条以上;
﹙6﹚每名畜牧技术指导人员服务1-3户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
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养殖场法人或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对其他养殖户的服务、指导、辐射带动能力,热心于畜牧技术推广体系项目建设、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2)养殖规模:养殖蛋鸡5万只以上;养殖生猪1000头以上;
(3)养殖场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申报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养殖场必须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承包租赁合同10年以上;
(5)有先进的畜牧技术展示至少3项;
(6)申报基地要有示范方案(协议)且示范任务明确;
(7)申报基地要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并建立档案(必须具备培训室);
(8)申报基地按要求制作竖立基地标牌。
(9)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优先
(10)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养殖场简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项先进技术及操作规范及承诺书。
三、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条件:
(1)蛋鸡3000只以上;生猪200头以上;
(2)畜禽舍为标准舍
(3)符合防疫条件的场户优先
(4)要求科技示范主体持有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必须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
(5)每个科技示范主体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
(6)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热心于推广体系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7)有参加培训意愿的优先
联系人:徐盾 祝静
联系电话:0412-3380026
第三部分:水产业
一、水产技术指导人员申报条件:
1.由镇区推荐,有编制、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并能够较好完成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任务的。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熟悉农村基本情况, 热心于水产技术推广体系项目建设工作;
3.每名水产技术指导人员服务1-3户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并保留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
4.安装并熟练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年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50篇以上、提问量与解答量100条以上;
5.能够较好完成体系推广相关培训、资料填写、信息汇报等工作。
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养殖场法人或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对其他养殖户的服务、指导、辐射带动能力,热心于水产技术推广体系项目建设、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2.合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自有产权或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十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具备无公害产地认证或具有相关资质证明的具有优先权。)
3.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池塘建设规整,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4.设备支撑能力:具有三项动力电源、注排水方便,亩增氧动力配置在0.75千瓦以上,及具有其它先进养殖设施设备等。
5.能够积极配合开展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以上集中培训、观摩学习等活动。
6.申报基地要有示范方案(协议)且示范任务明确,按要求制作树立基地标牌。
三、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条件
1、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热心于推广体系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2、需合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自有产权或生产经营长期承包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池塘养殖条件:池塘精养10亩以上,具有三项动力电源、注排水方便,亩增氧动力配置在0.75千瓦以上等。
4、要求科技示范主体持有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必须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
5、“三项纪录”,养殖日志记录填写完整,严格执行养殖技术规范,签订技术示范协议。
6、积极配合水产部门各项检查、抽检等任务,能够监督、举报违法违规滥用鱼药行为的。
联系人:杜守棉 叶颖
联系电话:0412-3380026
二、要求:2022年9月30日中午之前上报到邮箱hcnongyezhongxin@126.com或微信报送。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