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老发〔2022〕8号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22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鞍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鞍民发〔2022〕10号)精神,现制定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任务,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完成好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任务,总结培育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鞍山市的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关于规范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2022年度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街道级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和组织实施,在全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下设养老服务站,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任务。其中,省支持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县(市)、区要强力推动建设,5月30日前完成运营商确定;6月30日前,完成装修设计和建设招标采购;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基本达到运营条件。
(二)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网络。落实“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2022年底,全市城市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乡镇覆盖率达到12%;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继续巩固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5%。各地区按上述目标作出年度设施建设计划,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网络建设项目要按时开工完成建设任务。建立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个清单,向社会公布设施地址、联系方式,方便群众选择。
(三)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进政府购买面向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关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位为他们开展上门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符合政策人员长久享受惠民政策。鼓励有支付意愿的社会老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打造小型的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
(四)全面建立巡访探访制度。指导社区(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或机构,对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及时发现和防范化解意外风险,坚决防止冲破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五)推开老年人能力评估。按照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对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进行等级评估,评估认定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购买上门服务、享受有关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六)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骨干养老服务企业数量增加至10个。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按规定将机构内食堂、洗浴、娱乐、康复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积极开展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上门服务。2022年,辖区内2%的养老机构开展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每个县(市)、区培育总结3—5个延伸服务的典型案例。
(七)推进适老化改造。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类机构”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全市改造1000户。
(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推动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完善鞍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提高平台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有效发挥平台的管理作用。2022年,深入推进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和鞍山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用。通过平台数据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和养老机构服务的管理。
(九)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毗邻建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招引医养康养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2022年,每个县(市)、区总结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典型经验案例1个以上。探索建立医生志愿到社区巡诊出诊机制,积极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
(十)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序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及愿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贫困家庭成员的培训轮训,按规定对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2022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1200人次以上。
(十一)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前期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积极发挥功能作用。及时更新“金民工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发挥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作用,做好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参照市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和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4年提升行动方案和2022年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申报计划及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计划。召开本级动员部署会议,对提升行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各地区按照本市4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工作计划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省支持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县市区强力推动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基本达到运营条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边推动边总结的原则,认真总结提升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模式,及时提炼上升固化为政策制度,建立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总结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检查与评价,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是省民政厅、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起责任,将提升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推动任务落实,形成更多富有时代感的工作成效和成熟经验,为全市作出表率。
2. 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应加大提升行动资金投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作为主要的投入方向。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资金可按规定用于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外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下拨的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同时也要用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各地区要加强工作质量评估和资金安全监管,对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的,要求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发放的补助资金。
3. 引导社会参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引进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前应听取运营方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简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建设商、运营商、服务商确定的相关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帮助减轻建设与运营成本,确保可持续发展。
4. 强化绩效管理。市政府将提升行动工作纳入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市民政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22年市对各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从6月开始,每月月初调度各地上月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采取现场调研、召开汇报会、下发通报、组织互检等形式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与推动,推动年度任务全面落实。
5. 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提升行动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服务提供主体、基层民政干部准确掌握工作内容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取长补短,提升工作。要利用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广提升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发挥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