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7-11 09:51来源:作者: 点击:

    王振洲、王丹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扬尘治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员提出的“完善主体责任制”建议

    施工主体、监督部门双管齐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环保宣传;监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海城市质量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对工地扬尘治理执行网格化管理,安排人员专职负责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并落实人员按照职责、标准,做到扬尘源台账清、人员清、标准清。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构筑监测网络、引入智慧监管”建议

    我市现已在建筑施工及市政工程重点位置安装工地视频监控、雾炮设备、设洗车池车辆冲洗设备,做到出入车辆及时清洗。目前,海城市住建部门可以通过APP软件在网上直连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随时检查扬尘处理情况。

    三、关于委员提出的“建立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和“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建议

    2021年始,海城市政府一直加强对空气污染方面的监管,由环保部门牵头,开展长期的整治工作。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作为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住建部门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查找项目监管盲点,针对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涉及市政、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联动的监管效力,对扬尘治理上访反应问题严格处理。对于存在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恶意污染施工、督导整改不落实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清单。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