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5月1日省政府令第30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辽民发[2021]34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鞍民发[2021]24号文件)
关于印发《海城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海民发[2021]30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1、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2、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
三、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或暂住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3、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证明;
4、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等;
6、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事故当事人提供的赔偿证据材料;
7、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办公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1.联系电话:
海城市王石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0412-3250015;
海城市东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办窗口0412-3621024;
海城市高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1楼)0412-3641469;
海城市西四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2-3674606;
海城市马风镇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123室0412-3260028;
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0412-3756056;
海城市牌楼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三窗口0412-3769039;
海城市析木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12-3731091;
海城市中小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861002;
海城市毛祁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351303;
海城市望台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412-3685015;
海城市耿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民政窗口0412-3584802;
海城市腾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8312701
海城市西柳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57093
海城市感王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70145
海城市英落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277012
海城市八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149622
海城市温香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52088
海城市孤山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41361
海城市牛庄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60026
海城市南台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515065
海城市接文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64126
海城市温泉街道政务服务大厅0412-3577460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01008
海城市验军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623006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11210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313023
2.网上办事大厅
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掌上办理:辽事通App
3.投诉电话:
海城市民政局救助工作办公室0412-3223217
五、办理程序:申请-镇级受理-镇级审核-镇级确认(3000元以上报县级审批确认)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
审批合格后救助金打入一卡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