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附授权书一份)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
四、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1.联系电话:
海城市王石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0412-3250015;
海城市东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办窗口0412-3621024;
海城市高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1楼)0412-3641469;
海城市西四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2-3674606;
海城市马风镇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123室0412-3260028;
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板屯(李房)村)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0412-3756056;
海城市牌楼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三窗口0412-3769039;
海城市析木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12-3731091;
海城市中小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861002;
海城市毛祁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351303;
海城市望台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412-3685015;
海城市耿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民政窗口0412-3584802;
海城市腾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8312701
海城市西柳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57093
海城市感王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70145
海城市英落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277012
海城市八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149622
海城市温香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52088
海城市孤山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41361
海城市牛庄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60026
海城市南台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515065
海城市接文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64126
海城市温泉街道政务服务大厅0412-3577460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01008
海城市验军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623006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11210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313023
2.网上办事大厅
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掌上办理:辽事通App
3.投诉电话:
海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0412-3195099
五、办理程序
群众申请—镇级受理—镇级审核—县级确认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符合条件的,供养金通过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