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人社发[2016]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凡在我市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日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办理第三批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截止到 2021年11月18日有5名创业者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现对社会予以公示,核实该名单内的创业者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具体审批结果与实际审核为准。
监督电话:3308602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