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31 13:30来源:作者: 点击: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中心(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在2021年11月30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具体缴费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各统筹地区可采取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对2020年末参保人数在200人(含)以下,且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各统筹地区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本地区“免申即享”政策覆盖单位应享尽享,返还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裁员率计算公式:

    企业裁员率=(2019年年底职工数-2020年年底职工数)÷2019年年底职工数×100%

     

    “免申即享”发放失败的企业,如符合申领标准可在2021年10月份之后进行自助申报。

    二、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1份

    2.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

    3.企业信用情况报告1份

    信用报告主要关注“风险提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

    修复信用报告联系发改委信用查询部门,可以修复的按要求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Ø 选要(裁员率高于6%的企业):

    5.企业非裁员情况明细表1份

    l 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l 自动辞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l 违反法律纪律辞退人员提供:判决书或者辞退证明材料

    l 调离原单位人员提供:主要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参保单位与参保单位之间人员调转,需提供加盖公章调转手续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中报企业公章。

     

    ※已经享受2020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2020年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补助金流程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申领失业补助金时失业保险处于暂停缴费状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以下三类人员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人员:失业保险费未缴满12个月,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三类人员:失业保险费已缴满12个月及以上,本人主动离职或辞职,申领时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登录以下网站申领失业补助金,鞍山失业保险处审核。目前,暂不支持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窗口申领。

    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1.鞍山市政务服务网社保个人业务入口(http://spj.anshan.gov.cn/)

    2.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

    ※如有虚假用工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法人、经办人及失业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享受一次(2020年已经申请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可享受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被单位解除或合同到期)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营业执照的需先办理注销或更名;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或(鞍山银行储蓄卡);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鞍山市劳动就业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确认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