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9年1月份以来,南方发达省份陆续开展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2月,鞍山地区在东三省首提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并将我市腾鳌经济开发区、牌楼镇纳入了鞍山市的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标准地”出让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在充分借鉴浙江、山西、湖北、江苏等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海城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海城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上述文件具有可操作性,我局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标准地”出让系列文件做出了修改完善,并经海城市人民政府九届四十九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二.文件简介
“标准地”试点改革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土地勘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洪水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用地标准、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订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公开发布公告,接受用地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标准地”出让与传统出让的区别优势
1.在出让前的区别,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在挂牌之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土地勘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洪水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事先设定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用地标准、规划指标、能耗指标、环境指标、经济指标),并依据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区域控制性标准体系,拟订出让地块具体建设指标,相比与传统的出让方式,区域内的地已经由政府征回并完成净地,各项评估已经制定完成,使得过去的“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企业需要使用各项评估时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减少了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负担。
2.在出让过程中的区别,传统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摘牌后需要取得发改、环保、规划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还需要进行多项审批方可取得不动产权证、规划两证及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及环节繁琐,审批时间3个月到1年不等,极不利于项目落地开工,错过了高速发展期,“标准地”出让从源头处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挂牌出让的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开展预审查,从审批办改为承诺办、从“先批后建”改为“先建后验”,企业取得土地后,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规划两证及施工许可证的获得,真正做到“拿地即可开工”。
3.在出让之后监管的区别,传统土地出让后单纯的对企业的开竣工、安全、消防、规划等方面进行监管,过于简单粗暴,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事中、事后验收、监管则顺应国家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引入项目投资合同及退出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准入门槛,使新进项目全部高质高量高产,提高了亩产与税收,避免了我市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的产生,使得土地要素最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