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告字〔202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海城地区成品油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全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海城市“加油站税源实时监管云平台”,对海城地区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现通告如下:
一、关于加油机监管设备管理
加油站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加油计量管理和计量设备(加油机)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对加油机进行私自改装、拆卸,不得破坏加油机铅(签)封等监管安全装置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关于“加油站税源实时监管云平台”税收监控设备管理
市政府统一安装在加油站内的“加油站税源实时监管云平台”税收监控设备及相关监管装置属国有资产。
各加油站经营者不得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不得随意拆卸税控装置等违法行为,对违反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故意拆卸、损坏税控设备的,按照设备初装成本及安装费用进行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关于加油机计量管理
各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等处罚情形;严禁不使用加油机计量对外销售,加油机计量精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对违反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关于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
各加油站经营者严禁购进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油品。对违反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加油机税费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依据“加油站税源实时监管云平台”监管数据,实行增值税据实征收。各加油站经营者严禁偷逃税款并以低价倾销方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对违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依据国家发改委在调价周期时下发的指导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依据,重新核定应税销售额;属于应征消费税商品的,应计入消费税后核定应税销售额。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使用加油机销售,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按照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为维护全市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实行增值税据实征收”工作取得实效,从即日起全市开通成品油市场整顿线索举报电话:0412-3605891,地址:海城市亮甲山街8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社会征集全市加油站经营者破坏、改装加油机监管设备、税收监控设备,以及计量管理、油品质量和税费等方面的问题线索。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