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
在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镇意见后,修改成稿。
二、实施细则共七部分
第一部共分1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效,各部门职责。
第二部共分4条,明确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共分1条,明确购买主体及购买的方式、方法。服务年限。
第四部共分3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要求,明确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共分1条,明确购买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六部共分2条,17款明确购买服务主体职责;现有库管员职责及库管员与承接主体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第七部共分1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规定。
海城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