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加快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海城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改革开路、创新驱动、做强实体、提升质量”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三院经济”,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研究院,坚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坚持创新驱动,人才为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等三项基本原则。
在重点任务中,明确了加快关键和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创建科技孵化载体、继续培育高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推进高成长性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等10项重点任务。
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优化了工作机制。为了营造良好环境,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工作,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等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并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形式,对科技创新中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激励,不断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