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工信局下发的《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全面放开辽宁省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电计划的通知》(鞍工信发〔2019〕240号)和《关于明确2020年鞍山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鞍工信发〔2020〕23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完毕,现将符合准入条件并初审合格的 企业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21年 3 月23日- 3 月30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请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新 联系电话:0412-3223844 电子信箱:hcjnb@126.com
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