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工信局下发的《关于明确2020年鞍山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鞍工信发〔2020〕237号)和《转发省工信厅做好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管理工作的通知》(鞍工信发〔2020〕32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完毕,现将符合准入条件并初审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21年 1月20日- 10 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请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新 联系电话:0412-3223844 电子信箱:hcjnb@126.com
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