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县级融媒体建设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九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纪【(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全市户外广告资源进行整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海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全市户外大屏、路牌广告等社会媒介,实现我市户外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高效开发,即体现媒体运营户外广告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彰显户外广告美化城市、引导城市文明的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吸纳全市的户外地面传播媒介,进行媒体资源的再次分配,增加融媒体中心造血功能,减轻财政负担,最终达到为政府增加创收。
整合范围
海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宣传资源。包括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店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擎天柱、充气装置、彩旗、条幅等广告和广告设施;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升空器具)外部悬挂、绘制、张贴的广告和广告设施;利用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涂写、刻画、绘制的广告和广告设施。
主要任务
(一)宣传动员,凝心聚力。
(二)资源整合,规范管理。
1、经依法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广告设施。
2、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广告设施。
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户外擎天柱广告设施。(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二)集中整治地面立体式广告设施。(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集中整治户外LED屏广告设施。(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四)集中整治小区楼宇等其它户外广告和广告设施。(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
相关责任单位
各镇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公共行政和资源交易事务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