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2-05 09:34来源:作者: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0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0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主要包括海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表。主要包括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收支预算总表、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收入预算总表、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主要包括海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人大工作政策、制度,并严格实施。 

    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履行人大权力。

    3.研究拟定全市人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工作。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人大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第四部分 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    万元。

    (一)收入预算671.8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71.89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671.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0.84万元;

    2.项目支出121.0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1.8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2万元,项目支出121.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2万元。

    人员经费4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0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资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设备购置8.6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