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农村饮水供水水价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9 09:23来源:作者: 点击:

    农村饮水工程是农村的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继建成投入运行,如何通过长效管理,花小钱办大事,减少浪费,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良好运转、长期发挥效益,真正造福于广大农民群众,已是非常迫切、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及水价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作为加快经济强市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措施来抓。多方筹集资金,精心组织施工, 2005年——2019年,共争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0个,实现总投资2.291亿元,其中,国家争取投资8308万元,省、市投资13209万元,海城本级投入393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1000万元,覆盖农村供水人口总数达到77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现有农村饮水工程259

    目前259处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及收费情况分为以下类型:一是城镇周边接引到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由海城市水务集团统一管理及收费;二是村集体管理及承包户管理的采取安装水表及居住人口数为计费基数的收费模式。根据各集中供水工程情况不同,水费收取的标准不同。水价收取费用主要包括①提取地下水、处理地下水、输送饮用水到用户过程中消耗的动力费用,主要是电费。②供水站的运行管理人员、看护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二、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重建设轻管护,造成工程建管脱节

    目前海城市仅有一小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有专职管护人员与固定的维修经费,多数工程尚未制订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固定的维修经费,只配有兼职管理人员,且这些管理人员大多数年纪较大并且文化程度较低,不能熟练地使用净化、消毒设备,造成了设备的闲置与浪费,使工程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由于农村现在还有许多自浸井,饮水工程建成后,部分农民仅仅在吃水的时候才用,平时则是通过在自浸井中取水,这就造成了工程负债运行,无工程维护经费,造成供水工程效益难以发挥。

     ()饮水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安全用水意识和参与、支持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强。有些地方老百姓把看上去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合格的饮用水(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认为自来水又要交钱,还不如井水好喝,导致建好的自来水却没人喝,水价制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群众的参与度不够,群众对水价制定过程不够了解,未能很好体现政府在公共产品管理上政策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群众对水价的接受程度,也影响到工程建成后的水费收缴工作。

    三、农村安全饮水供水运行管理的对策

    1、农村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原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各村及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便于管理和收费。

    2、供水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正常供水,不得擅自停水。由于工程维修确需停水的,应提前通知用户。

    3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农村生活饮水卫生标准》,供水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的用水需求,采取定时段供水的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24小时供水方式。

    4、运行管理人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持证上岗。

    5、供水设施上的水源泵站、管道阀门、消防栓等主要设施,不准改动损坏。

    6、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各地区严格执行环保、卫生部门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并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水源地及周边卫生,做好水质检测。

    四、水费水价落实对策

    水价制定和足额及时收取是满足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工程长期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没有水费的保障,再好的工程也会由于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老化失修、陷入困境,既不利于工程的管护,更不利于农民确立节约用水观念,和用水浪费现象。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水价的形成应当注重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来,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既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意愿和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供水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定价,并实行公告制度和听证会制度,使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具体措施:

    1、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

    所有用水户都有享受用水的权利,有权对供水工程的运行进行监督,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

    用水户也有义务及时缴纳水费,保证供水站正常运行。

    2、下列情况属违规用水

    (1)未经批准擅自在管网上接管用水者;

    (2)非因火警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者;

    (3)用饮用水灌溉农田、园田的情况;

    (4)其他违章用水的情况。

    3、供水的水价

    (1)制水成本

    提取地下水、处理地下水、输送饮用水到用户过程中消耗的动力费用,主要是电费。

    供水站的运行管理人员、看护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工程的固定资产折旧、维修养护、生产、经营管理的费用(暂定不收取或少部分收取)。

    2)水价的制定

    在建立用水户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各地区各单位可以制定并逐步完善供水水价。

    对城镇周边接引到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地方,实行和城镇居民一样的水价政策。

    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采取以居住人口数为计费基数的收费模式单人收费标准建议指导价为3/5/月。根据各供水点情况不同应进行测算或征求用水户代表的同意方可进行。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合理补偿补给机制,有条件的村集体(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运营主体或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本级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适当补助,对运行维护等给予大力扶持。

    结语综上,供水水价是农村供水工程健康发展的基础,水价不合理,就不可能实现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应以保障供水区农户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合理制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或按人定额收费,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