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教育局
    时间:2019-06-10 16:25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海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海城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九)负责落实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分工
    张政伟: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教育局党政全面工作。
    黄 樵: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务办、宣教中心。
    刘 战: 纪检组组长,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督考监察办公室。
    许彦申: 教育局副局长,负责机关及基层学校项目建设、学校布局规划、内部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监管,职业教育工作,教育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分管发展审计财务科、职业教育科 、行政办公室、教材发行中心。
    史丽欣: 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来信来访、行政审批工作,分管人事科、信访办、审批科。
    尹大军: 教育局副局长,负责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违规处罚、安全工作、体卫艺工作、勤工俭学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安全体卫艺科、教育执法大队、勤工俭学办公室、学生保健所。
    张胜鹏: 教育局副局长,负责全市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分管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教师进修学校、招考办、素质教育中心。
    部门职责
    (一)党委序列
    1、党务办 主任 马庭军 副主任 赵国栋 王 娇
    负责组织、宣传、工会、统战、武装、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创城、营商环境工作。
    2、督考监察办公室 主任 赵楠
    负责督促考核监察工作。
    3、宣教中心 主任 王娇
    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二)行政序列
    1、基础教育一科 科长 盛艳萍
    负责全市学前及小学教育教学管理。
    2、基础教育二科 科长 张殿斌
    负责全市初中及高中教育教学管理。
    3、发展审计财务科   副科长赵鹏主持工作
    负责学校项目建设、学校布局、内部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学校财务监管。
    4、安全和体卫艺科 科长康凯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内保工作及体卫艺工作。
    5、政策法规科 副科长胡明伟主持工作
    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及违反行风问题查处工作。
    6、人事科 科长 李刚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7、信访办公室 副主任袁丽主持工作
    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和涉及教育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8、审批科  科长  李冬梅
    负责民办小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
    9、职业教育科 副科长 林山
    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和指导;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和业务指导。
    10、行政办公室 主任王振东
    负责教育局机关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