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6-10 16:26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负责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三)拟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企业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创业促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贯彻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鞍山市工伤保险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收集、整理并上报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及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事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实施细则。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强化人员调配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鞍山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海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海城市人才资金、大学生创业和高校毕业生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七)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张鹏; 负责人社局及代管中心的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龙  协助局长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务和考核办公室、养老保险科。业务管理、指导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含新农保)。
    副局长 张涛 分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信访室、行政审批科(派驻行政审批局),分管局机关财务相关工作。业务管理、指导人才职介中心。
    副局长 张久伦 分管工资福利科、基金监督科、华盈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指导社会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副局长 王良品 分管综合法规科、劳动关系科。业务管理指导劳动综合执法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务中心、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查服务中心。
    副局长 陈兵 分管工伤科、信息科,协管工会工作。业务管理、指导人社数据信息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工会主席 孙大力 负责工会全面工作。
    人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大鹏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吴德志(正科级干部)负责人才引智工作。
    高天顺(正科级干部)负责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业务管理、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章、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会务、接待等相关工作。
    2.负责后勤、车辆、安全、保卫、节能、基建维修、绿化、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财务、体检、老干部等相关工作。
    3.负责代表、委员建议办理。
    4.负责8890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诉求办理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市长、局长信箱咨询投诉办理综合协调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电话: 3308582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二、政策法规科
    1.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协调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管和服务;
    3.核定并下发仲裁调解书和监察处罚决定;
    4.承担推进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文件合法性及公平竞争的审查工作及全市政策的研究工作;
    6.组织普法教育和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7.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三、养老保险科
    1.负责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2.负责城乡、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3.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工作。
    4.负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工作;
    5.统筹负责对外养老保险政策答复工作。
    6.负责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7.负责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老农保遗留问题清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拟定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和一次性补贴审核工作;
    12.负责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13.负责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登记核定;
    14.负责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金条件审核;                       
    15.负责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16.负责内勤、档案等工作
    办公电话: 3308581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四、工伤保险科
    1.负责工伤保险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2.对工伤认定案件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进行答辩、递交证据、出庭应诉等涉法涉诉事项;
    3.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不给职工申报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工伤认定工作;
    4.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
    5.组织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认定工作;
    6.组织老工伤纳入工作;
    办公电话: 3308951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
    1.负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负责牵头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3.负责牵头拟定就业援助政策。
    4.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拟定工作;
    5.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等工作。
    6.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负责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项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推荐和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项评选等工作;
    7.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8.负责组织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9.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六、基金监督科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及相关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
    2.自行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复核工作。
    3.筛查信息,向经办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下达预警信息和疑点信息。
    4.负责全市要情汇总、梳理和报告等工作。
    5.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基金监管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督促各部门提升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基金安全。
    6.建立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纪检、审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7.配合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1、负责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落实、指导和组织实施;
    2、负责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及评审工作;
    3、负责职称的聘任及转聘工作;
    4、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5、负责我市所属评委会的例会指导、组织工作;
    6、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
    7、负责科技专家推荐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办公电话:3605890   3857633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八、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1.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等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4.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合同鉴证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对符合条件管理岗位人员予以聘用备案。
    7.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开除处分人员进行备案。
    8.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参公人员进行嘉奖备案。
    9.负责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励等工作。
    办公电话:3605815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九、工资福利科
    1.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工勤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工作。
    3.做好日常工资审核和数据库维护工作。
    4.负责拟定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定工勤技能岗位,做好聘任工作。
    5.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核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工作。
    办公电话: 3605977  3820233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十、劳动关系科
    1.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
    2.负责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分析等工作。      
    3.拟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活动和工作;                            

    4.拟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相关工作;                               
    5.负责调解仲裁相关工作;                        
    6.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市属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7.指导督查我市开展劳务派遣许可工作;指导并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  
    8.市直企业档案丢失、损毁人员劳动关系认定。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十一、信访科
    1.负责重大、紧急去省进京集体访的沟通协调处置工作;
    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等工作;
    4.负责在全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处理好信访积案和疑难信访突出问题;
    5.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协调相关科室处理工作;
    6.负责全局信访统计分析、形式研判工作;
    7.负责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处理人社部、国家信访局、省人社厅、省委信访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9.负责做好去省、进京上访人员劝返工作;
    办公电话: 3151799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十二、机关党务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宣传、文字综合工作;
    2.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宣传工作;
    3.负责局机关编制职数及实名制的管理。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选拔任用及备案工作;
    5.负责人员调配、交流工作。
    6.负责干部教育培训;
    7.负责考核工作。
    8.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9.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10.掌握机关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1.协同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扶贫帮困、对口帮扶工作;
    13.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14.负责党费的收缴、上交、管理、使用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15.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16.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媒体联络工作;
    17.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牵头制定全局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8.定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意识形态形势分析报告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19.落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
    十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报审核工作
    办公电话:3162940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00-17:00
    办公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十四、监察室
    1、按照纪委要求局党组做好人社局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察室全面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接待处理来访工作。
    3、负责审核、签发本室送出的重大请示报告和其他公文、函件。
    4、对工作纪律进行日常监察和定期考核,按领导要求抓好我局机关效能建设。
    5、协同和监督本局有关部门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6、按规定时效办理“8890平台”投诉案件,协同各部门处理群众诉求。做好“8890平台”投诉案件的上报、整理和归档工作。
    6、组织本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3308578    传真号码:330858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桥北委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