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9-06-14 10:09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 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城市水利局组织起草了《海城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海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日常运行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依据

    1、《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

    2、《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3、《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4、《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5、《鞍山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管理责任主体、工程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及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筹措与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考核与法律责任、附则。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五、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财政、发改、卫健、环保、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