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民政局
    时间:2024-07-18 09:59来源:民政局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海城市民政局领导分工

    赵伟 党组成员、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主抓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赵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正茂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机关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法、统战、妇联等工作;负责编制及人事(含已完成改制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评、督查督办、意识形态、创建文明城、爱国卫生和工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政务公开、法治政府、政策法规、营商环境、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机关建设和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全市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实事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法规办公室。负责城西宾馆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李正茂,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应急安全处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群众诉求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12345办公室)、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殡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东方工业有限公司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史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社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办公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康复医院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王振,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清宇:党组成员、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残疾人服务、核查核对、慈善工作;负责局后勤保障、数字化办公、采购招投标核准、跟踪工作。分管大数据中心、核查核对办公室及所属分中心。

    个人简历:张清宇,女,198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海城市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海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改革调整

    根据市委机构改革方案,将市民政局拟定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划入市卫生健康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事业发展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环城西路5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7:00

    办公电话:0412-32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