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本级
2.海城市人大工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734.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4万元,增长13.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7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增长13.92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预算增加,二是新增项目预算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734.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2.24万元,增长1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99万元,增长11.88%;项目支出增加39.25万元,增长38.4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项目预算增加。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4.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4.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7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141.3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3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4万元,增长13.92%。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预算增加,二是新增项目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734.7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02.24万元,增长1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99万元,增长11.88%;项目支出增加39.25万元,增长38.45%。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项目预算增加。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部门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7万元。
人员经费47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2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6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4.66万元。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1.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等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