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28 13:39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当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各级政府及部门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五)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执行部门要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成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包括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全市所有报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要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情况公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内容,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通过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细化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做好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减税信息公开。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信息。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宣传、答复咨询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核定后,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扶贫部门要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县、乡(镇)、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将公告公示下发到社区、村屯,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利用政府网站全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做好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解读。深入农村、社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专项活动,以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在新闻媒体、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做好就业创业活动的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宣传栏等方式在棚户区及时发布和解读政策措施。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并及时公开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网站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就地就近入学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程序、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六)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相关部门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惩戒情况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公开评估调查结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可公开的审计公告、报告等,并做好相关解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建立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机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主动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同步统筹做好本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三、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七)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全市执法部门全覆盖。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推进执法部门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摘要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月度和季度发布,探索推行行业管理“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管理监管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管信息;推进公共资源监管公开,重点公开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民生资金等领域的监管信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监督抽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推进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医疗机构院务信息和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重点公开质量价格、社会信用、旅游市场等信息。工商部门在修订或调整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修订或调整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推进鞍山市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设,对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八)推进服务公开。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严格实行“一口制”工作机制,由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批文或证照,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延伸。按照省统一部署,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市审批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办理、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实时查询,实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网上审批平台要集中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要件。拓展网上审批平台功能,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流程由“线下”整体复制到“线上”。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服务事项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要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开发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与创业创新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事项。逐项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监督途径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户籍管理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不同地区户口迁移程序和落户条件等具体要求。在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监督考核等,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

    责任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九)动态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机构编制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各相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保留情况的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本市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职权、财政资金、招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审计、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公开权限和职责,建立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正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二)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按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更高要求的市级标准。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五、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互动

    (十三)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统筹管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搭建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重点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牵头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五)加强政府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承担起政府宣传的全面谋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围绕政府工作要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重点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典型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合抓好新闻宣传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媒体吹风会,提供媒体采访线索,支持记者深入实地采访,积极有力地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基层首创、正面典型,以适当方式曝光反面典型。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服务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对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考察等活动。市、县(市)电视台要在综合新闻中开设政策解读栏目。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六)加强政民互动。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做好领导信箱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件或留言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服务,认真答复咨询,解决合法诉求,进一步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进一步发挥民心网“民意诉求反馈提示函”作用。对公众反映事项较为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出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及时向群众反馈,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终端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十七)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各级政府部门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在党委宣传部门统筹协调下,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要负起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动态发布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十八)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设立专栏集中公开权力运行、政务服务等信息,以文章、访谈、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民互动,解答咨询,听取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九)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各级政府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和相关应用,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信息及网上办事平台功能,发挥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市政府网站与民心网诉求平台和“网络回应人”平台有效对接,切实做好群众来信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发挥政民互动平台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取消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网站;取消信息量小、无专职人员更新维护的市政府部门网站,将其功能整合到市政府网站。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促进“信用鞍山”网站建设。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在“信用鞍山”网站上依法依规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加强协同联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发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一)加强政府网站运行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各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要负起本级政府网站管理职责,明确政府网站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团队。可通过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员队伍,保障高质量信息来源。要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确保运行安全为重点,依靠自身或购买社会服务,建立技术运行维护团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由分管政府办公厅(室)的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三)加强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对本市配套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四)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做好每个年度政务公开经费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六)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权重。

    牵头单位:市考核办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同时自觉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督促整改机制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